按照河北省人社厅发布的《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(2017年版)和国家36种谈判药品的通知》,《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(2017年过渡版)》文件要求,自2017年9月22日零时起启用2017版药品目录, 特此通知。
秦皇岛市第四医院
2017年9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