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关于印发<河北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>的通知》(冀价医【2017】102号),《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(试行)的通知》(秦政办字〔2017〕76号)等文件精神,从2017年8月26日零时起,将取消药品加成,调整医疗服务价格,医疗服务价格按新物价标志执行,特此通知。
秦皇岛市第四医院
2017年8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