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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皇岛市第四医院召开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》培训会

2021-07-08 12:21:11 

  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,保障基金安全,促进基金有效使用,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。6月23日,市第四医院组织召开了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培训会。会议特邀请了市医保局基金监管科科长李士博来我院进行《条例》解读与培训。院领导班子成员,中层干部,临床医师等10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。

  院长李仕武指出,《条例》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第一部行政法规,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作为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,《条例》明确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原则,强化了基金使用相关主体职责,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,对于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,保障广大群众医疗合法权益意义重大。希望全体干部职工要切实提升法治意识,提高政治站位,充分认识《条例》出台的重要意义,加强宣传引导,落实监管责任,不断把《条例》融入到实际工作中,学用结合,从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新高度出发,加强自律,依法依规,切实规范医疗行为,维护医保基金安全。在此提出三点要求:一要从思想深处认识到医保基金的意义,确保基金使用的安全高效、科学合理;二要以《条例》为标尺,规范诊疗,真正把老百姓的“看病钱”“救命钱”管理好、使用好,为维护全市医保基金安全,促进医保基金有效使用做贡献;三要认真贯彻执行《条例》,筑牢底线、守住红线,严守规矩、心存敬畏,不触底线、不碰红线,确保医保基金的合理、规范使用。

  随后,全体参会人员共同学习了《条例》培训视频。

  市医保局基金监管科科长李士博进行了《条例》解读与培训,对其出台的背景、立法过程及思路进行了说明,针对《条例》中各相关主体责任、监督检查形式、措施等方面做了强调,对定点医药机构应履行的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等进行了重点讲解,并结合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实际,通过案说法的形式,剖析了定点医药机构易发、频发的违约违规违法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标准,内容全面系统、重点突出,具有很强的指导性、针对性和启发性。

  会议最后,分管领导院党委副书记、副院长肖慧就深入贯彻落实好《条例》内容提出三点要求。一是从思想上要高度重视,学懂弄通,全面覆盖,将《条例》学习融入日常、抓在经常;二是从工作上要严格规范,强化管理和监督;三是从行为上要依法依规、把握政策,切实维护国家及群众利益。

  培训结束后就培训内容进行了考核。